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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塔城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经函[2024]512号)、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农[2024]26号)要求和塔城地区分配的项目指标,为做好2024年塔城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努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目标,支持4个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1个地区级以上示范社、2个塔城市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更好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
1)复式清选机两台,规格型号:5XFZ-25A,单价:89000元,合计178000元
2)输送机16米(圆管),规格型号-80,单价:1000元/米,合计16000元
:总投资为2156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00000元,自筹资金15600元。
232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00000元,自筹资金32000元。3、
2802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00000元,自筹资金80200元。4、
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60000元,自筹资金5000元。6、实施单位:塔城市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入共计72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60000元,自筹资金12000元。
实施地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上喀拉哈巴克村实施年限:2024年7月—2024年12月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部门的联系,解决重大问题,监督督导项目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对接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和财务政策,资金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工作要求,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100%用在项目上。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接受自治区和地区项目管理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资金检查。
(四)严格项目验收程序。每个项目完工后由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
验收,项目验收采取查阅项目资料、听取项目介绍、实地查看的方式,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报地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四、项目绩效考评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从立项到实施、验收实行全程监管,市
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附件:2024年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公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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